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071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转来《关于报送的请示》(川发改〔2019〕1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附后),建设8号线二期、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19号线二期、27号线一期、30号线一期等8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提升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本期建设项目要与天府机场、双流机场、火车北站、火车南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7日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 年)
一、线网规划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期线网规划由31条线路组成,总长1557公里。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2019 至 2024 年,建设 8 号线二期、10 号线三期、13 号线一期、17 号线二期、18 号线三期、19 号线二期、27 号线一期、30 号线一期工程等 8 个项目,总长 176.65 公里。项目建成后,成都市将形成总长约 692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8 号线二期工程东北段自十里店站至龙潭寺东站,线路长 6.51公里,设车站 6 座;西南段自莲花站至西航港客运中心站,线路长度 1.32 公里,设站 1 座。项目投资 74.52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10 号线三期工程自太平园站至人民公园站,线路长 5.50 公里,设车站 4 座,项目投资 37.16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13 号线一期工程自七里沟站至龙华寺站,线路长 28.85 公里,设车站 19 座,项目投资 236.44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17 号线二期工程自机投桥站至龙潭寺东站,线路长 27.60 公里,设车站 17 座,项目投资 200.14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18 号线三期工程北段自火车南站至火车北站,线路长 11.01 公里,设车站 5 座;南段自天府机场 1 号 2 号航站楼站延伸至天府机场北站,线路长 3.28 公里;全线增设孵化园站、福田站。项目投资146.56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19 号线二期工程自九江北站至天府新站,线路长 45.60 公里,设车站 10 座,项目投资 284.25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27 号线一期工程自栗子湾站至龙咀村站,线路长 22.20 公里,设车站 20 座,项目投资 148.13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30 号线一期工程自航枢大道站至洪家桥站,线路长 24.78 公里,设车站 24 座,项目投资 191.12 亿元,建设工期为 5 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8 号线采用 A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80 公里;10 号线采用 A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100 公里;13、17、18、19号线采用 A 型车 8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140 公里;27、30 号线采用 B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80 公里。在规划实施阶段,支持采用全自动运行技术装备,提高关键技术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车型、速度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为发展预留空间。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 1318.32 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 40%,计 527.33 亿元,由市、区政府两级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成都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优化线路换乘便捷性,加强行车组织设计,提高线路服务水平、客流效益;优化中心城区外线路敷设方式及站间距设置,实现快速通达的规划功能;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统筹协调地铁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及建设工程的关系,深入研究规划线路选线问题;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