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2019年上海市海上风电建设方案》指出,2019年拟正式启动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项目位于杭州湾北侧海域,装机规模20万千瓦。根据国家和本市开展风电竞争配置有关要求,制订了《奉贤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根据竞争配置方案,奉贤海上风电是本市继东海大桥和临港之外规划的第三个海上风电基地,也是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已列入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项目位于杭州湾北部海域,总规划装机容量40万千瓦。场址中心距岸线约12千米,自西向东分为1号-4号4块场址。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为东部1号、2号场址,合计开发容量20万千瓦。我委前期已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勘探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测风和预可研工作。根据测风结果,场址区代表年95m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7.2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为349.16W/m2。风功率密度等级为3级。
附通知原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9〕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和《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上海市海上风电建设方案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19年本市拟正式启动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项目位于杭州湾北侧海域,装机规模20万千瓦。根据国家和本市开展风电竞争配置有关要求,我们制订了《奉贤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上海市电力公司也出具了项目并网消纳的有关意见。项目拟于近期正式开展竞争配置工作。
奉贤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一、项目情况
奉贤海上风电是本市继东海大桥和临港之外规划的第三个海上风电基地,也是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已列入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项目位于杭州湾北部海域,总规划装机容量40万千瓦。场址中心距岸线约12千米,自西向东分为1号-4号4块场址。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为东部1号、2号场址,合计开发容量20万千瓦。我委前期已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勘探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测风和预可研工作。根据测风结果,场址区代表年95m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7.2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为349.16W/m2。风功率密度等级为3级。
二、实施程序
我委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作为服务单位,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单位工作费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同类项目标准,由获得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协商确定,从项目前期费用中列支)。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上海投资咨询公司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文件,在我委和公司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2、报名申请。竞争配置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有意向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向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单个企业,或组成联合体(须明确合作股权比例),但一个集团内只能有一个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参与。
3、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拟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应在报名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配置评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递交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1家第三方设计单位只能承担1个参与竞争性配置的投资主体申报文件编制。
4、专家评审。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优工作。专家组共11人,由海洋、海事等部门代表以及新能源、风电、电力接入、气象、土建、技术经济等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构成。其中,行业部门专家2人,技术专家9人,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风电行业技术专家从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产生。评优工作分为合格性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投资主体递交材料是否完整,投资主体是否满足评选基本要求。详细评审:通过合格性评审的投资主体由专家组进行详细评审,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排序,评分最高者为项目竞争性配置推荐业主。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我委将专家评审意见和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布最终结果。我委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投资业主,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项目竞争配置最终结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三、评分标准
专家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包括企业能力(25分)、设备先进性(15分)、实施方案(20分)和上网电价(40分)等竞争要素。详细评分指标和分数权重详见附表。
四、相关要求
(一)业主参与资格
1、信用要求。信誉良好,三年内在能源、环保领域无严重和极严重程度的失信行为。
2、业绩要求。须拥有本项目同等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联合体内企业建设运营业绩可累计)。
(二)上网电价
1、申报电价。参与优选的投资主体申报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海上风电指导电价。
2、实施电价。项目的最终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电价执行,如国家对竞争配置项目电价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实施调整。国家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变动风险和地方奖励政策调整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项目实施和调整
1、项目实施方案。竞争配置形成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竞争配置项目在后继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方案调整,最终以我委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2、项目开发权。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如需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调整,必须取得我委同意。
(四)监督管理
1、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我委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2、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