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文,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枢纽经济增长极,将国家物流枢纽打造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规划指出,物流枢纽是集中实现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等多种功能的物流设施群和物流活动组织中心。国家物流枢纽是物流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是辐射区域更广、集聚效应更强、服务功能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在全国物流网络中发挥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的作用。
为了加快物流枢纽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 年,通过优化整合、功能提升,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到2025年,布局建设 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枢纽间的分工协作和对接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化物流运行体系。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下降至 12%左右。
根据《规划》,在类型上,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41个陆港型、30个港口型、23个空港型、47个生产服务型、55个商贸服务型和1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其中,港口型是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据中港网了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共确定30个,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岛、沧州、大连、营口、上海、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宁波―舟山、芜湖、安庆、福州、厦门、九江、青岛、日照、烟台、武汉、宜昌、岳阳、广州、深圳、湛江、钦州―北海―防城港、洋浦、重庆、泸州。
同时,《规划》明确,要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培育工程。2020年底前,争取培育10家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枢纽建设运营经验。
近年来,我国物流专业设施和交通基础 设施网络不断完善,特别是一些地区自发建设形成一批物流枢纽, 在促进物流资源集聚、提高物流运行效率、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铁路、公路营 运总里程分别达到12.7万公里和477.3万公里,万吨级以上港口泊位2366个,民用运输机场226个,铁路专用线总里程约1.8万公里。全国营业性通用仓库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冷库库容约1.2亿立方米,运营、在建和规划的各类物流园区超过16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