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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协大型机械装备协作网管理办法

来源:协作网 本网发布日期:2017/6/14
中电建协大型机械装备协作网网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机械装备管理水平,建立机械装备资源共享机制,降低机械装备租赁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批准,成立中电建协大型机械装备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为规范协作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作网是中电建协的分支机构,由从事电力建设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接受中电建协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协作网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机械装备优势,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为电力建设市场和网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  协作网每四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和网长、副网长、秘书长人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  协作网的权力机构是网员代表大会,设网长一名,副网长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  网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网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提议修改协作网管理办法和其它管理规定;
三、提议、决定协作网其他重大事项;
四、提议、决定协作网终止事宜。
第七条  网长会议是网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网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作网开展工作,对网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八条  网长、副网长的产生
一、网长单位由网员代表大会在网员中协商选举产生,报中电建协批准后执行;
二、副网长单位的增减由网长会议通过,报中电建协批准后执行;
三、网长、副网长单位人员组成一般为代表和负责人两人,代表应为该单位高管人员,负责人为该单位机械主管领导;
四、网长、副网长单位的代表和负责人,需出具有效的该单位书面文件;
第九条  网长会议职责
一、执行协作网网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协作网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决定召开协作网网员代表大会(年会)的有关事项;
四、审议协作网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网员的发展和除名事宜;
六、审议协作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审议协作网的终止事宜;
第十条  网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网长会议和网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网员代表大会和网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作网向网员代表大会报告协作网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代表协作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领导协作网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  协作网秘书处为协作网常设日常管理机构,实行网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协作网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协作网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实施协作网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网长汇报工作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作网技术交流研讨、专业培训、机械装备数据统计和信息平台建设、设备需求信息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建议;
六、中电建协及协作网网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 作 内 容
第十三条  协作网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中电建协门户网站(网址:www.cepca.org.cn)建立大型机械装备需求和供给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网员公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网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建立协作网运行规则与监督体系、大型机械装备信息资源库和社会协作方的支持体系,保证协作网运行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建立行业大型机械装备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维护网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大型机械装备安全及营运水平。
四、组织与其它行业市场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帮助网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发挥协作网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政府和其它行业的相关信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网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网员学习国内外相关企业服务模式,传播先进管理经营理念;根据网员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各种工程信息、装备设施、施工技术、和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活动。
七、为网员或委托方提供管理、经营、维修及操作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八、收集、整理大型机械装备的各种信息数据,编制管理、技术、检验、维保等实务手册和典型吊装方案等,为网员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四章  网员管理
第十四条  网员构成范围
一、各发电、电网公司和电建集团等相关机械管理部门或下属机械公司;
二、电力建设火电、水电、送变电施工企业;
三、其它行业有关机械管理、施工及租赁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网员必备条件
一、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中电建协章程和本管理办法以及协作网的相关制度,履行网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有加入协作网的意愿并积极参加协作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网员入网程序
一、向协作网秘书处提交网员入网登记表(见附件);
二、经协作网网长会议讨论通过,报中电建协审批;
三、中电建协审批同意后,方能成为网员单位并将入网申请表反馈入网企业。
第十七条  网员退出管理
一、网员退网应书面通知协作网秘书处。
二、网员无故不缴纳网费并经催交仍不缴纳或无正当理由年累计三次不参加中电建协和协作网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网。
三、严重违反中电建协章程和本管理办法,有损坏中电建协和协作网形象者,经网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中电建协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网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网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中电建协和协作网组织各项的活动权和话语权;
三、优先获取协作网信息、资料和服务;
四、对协作网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网自愿、退网自由。
第十九条  网员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中电建协和协作网的各项决议和制度;
二、关心支持协作网,积极参加中电建协和协作网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活动;
三、完成中电建协和协作网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维护中电建协和协作网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五、组织本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准确上传给协作网。
六、负责传达中电建协和协作网及共享信息平台的指令和信息,配合协作网秘书处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协作网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按规定及时缴纳网费;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协作网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网长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网长(副网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网长(副网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作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网员代表大会,网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网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网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网长会议讨论通过,报中电建协批准。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网长单位年累计二次不参加协作网会议活动,将被降至副网长单位;副网长单位年累计二次不参加协作网会议活动将被降至到网员单位。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网费收入及标准
网员单位:   4000  元/年/单位;
副网长单位: 10000  元/年/单位;
网长单位:   30000 元/年/单位。
二、其他收入
网员及社会捐赠和资助;
在规定工作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
一、网站费:主要用于购置网站设备、网站建设、运营、管理等支出;
二、资料费:包括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印刷出版、音像制作等支出;
三、会议费:网长会议、网员代表大会和其他会议的支出;
四、办公费:包括邮政、通讯、差旅交通、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人员工资等;
五、协作网其它有关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  协作网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的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协作网经费使用须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协作网的经费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网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协作网换届或更换有关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中电建协和网长会议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网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网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修改的管理办法,须经网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电建协审批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其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协作网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工作时,由网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终止动议须经网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电建协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协作网终止前,须在中电建协和网长会议的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协作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电建协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电力建设行业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电建协。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中电建协审查、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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