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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企业应主动适应新《环保法》制度

来源:中电新闻网 本网发布日期:2015/7/7
能源电力企业应主动适应环保监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出现最大一笔“按日计罚”罚单,业内认为
  前不久,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被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以1580万元罚款,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最大的一笔“按日计罚”罚单,一时引发舆论关注。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 《环保法》不仅新增了“按日计罚”制度,还授予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排污设备具有查封、扣押权,以及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等四种情况的拘留措施,堪称史上最严。

  “新《环保法》的严厉惩罚机制将使得环境违法企业难以为继。”阳光时代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能源资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陈臻表示,新《环保法》有效地解决了以往环保违法成本低、惩罚手段弱等问题,环境违法企业将在经济上彻底无利可图。

  6月25日环保部发出公告,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7家企业予以处罚。公告显示,这17家企业均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环保部要求这些企业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陈臻指出,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环保法》赋予的政府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改变,加强风险防范,特别是“企业需要尽快改变以往因环境执法不严而降低企业环保投入的侥幸心理。”

  执法趋严促电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

  6月15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通报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执法力度日益加大。根据1~4月调查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向媒体通报,在罚无上限的压力下,企业纷纷主动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进度,以执法逼转型,以守法促升级。例如,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拒不改正问题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为210万元,面对高昂的罚单,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向本报记者介绍,长期以来,电力企业能够很好地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新《环保法》实施后,电力企业的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和技术改造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逐渐趋严,能源电力企业在环保运行上已经明显感受到巨大压力。在王志轩看来,“电力企业日子并不好过。”而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处以高额罚单的案例也给能源电力企业以深刻警示。

  王志轩认为,环保部制定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达到世界最严水平。在如此严格的标准之下,加之环保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这使得部分企业污染控制水平还超过了“最严”水平。

  企业应尽快转变传统环保思维,树立环保成本概念

  6月25日,环保部发出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7家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并将企业名称一一公布。环保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电力企业尤其是电力央企还是非常紧张的。”王志轩说。

  陈臻认为,《环保法》的修订,给政府创新环保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以及发挥监管作用带来巨大影响。新法明确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以及公众和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权,这将促使环境监管机关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企业基于环境执法不严而降低环保投入的传统思路需要尽快改变。

  “企业要树立环保成本的概念。”陈臻表示,环保成本不仅包括企业未达到环保监管要求而投入的设备、人力和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因环保而转换发展策略、改变经营方针的成本。“传统依靠拼资源、拼生产要素的企业发展方式在新《环保法》实施下寸步难行,企业必须向科技进步、经营创新要利润。”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电力企业超标排放是因为设备落后并缺乏改造资金,任凭环保部门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关停,都没办法解决。对此,陈臻表示,新《环保法》虽然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很多严厉制裁措施,但最终目的还是要促进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这就需要全方位调整能源利用方针,促使产业实现环保升级。

  王志轩则认为,电力企业在主动适应新《环保法》的同时,也要认真研究依法运行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甚至是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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