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日前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少数地方和企业,环保部决定给予暂停项目环评、责令限期整改、追缴排污费等处罚。
据了解,此次处罚决定主要集中在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两个方面。
脱硫脱硝方面。环保部决定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同时,决定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污水处理方面。决定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等6城市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环保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2012年4月12日环保部“关于公布《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称,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8家央企签订了上述《目标责任书》,以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同时明确,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环保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在此次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中,华电集团因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被处以“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同时,其旗下三家电厂,也因涉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而受到处罚。
对此,华电集团相关负责人5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华电集团高度重视、尊重并认真对待环保部的这一处罚决定。”同时,华电集团表示:“通报的情况是针对去年的事情,集团层面今年年初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今年节能减排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列入今年督办的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加强整改,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如期推进。”并称,“今后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管。”
此外,此次通报中涉及的脱硫设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备受各界关注。观点认为监测监督和信息公开是解决监测数据作假的重要方式。
据环保部5月7日发布消息,为规范对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环保部组织编写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企业自行监测、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