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
下放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限,这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
审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项目,较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有较大变化。按照2004年目录,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燃煤热电站、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发改委审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也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水电、风电审批下放,被业界认为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目前电力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核。
可再生能源产业逢大利好
此外,我国风电项目在经过一轮大跃进之后,出现并网消纳难问题。原因之一是风电电源、电网规划不统一、不协调。
由于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层面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些发电企业将大型风电项目分拆成多个小于5万千瓦的小项目(多为4.95万千瓦)进行申报,获得核准后,形成多个风电场分期接入电网、局部地区风电接入过于集中的局面。
这种现象在内蒙、甘肃等地十分突出。“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审批条块分割,经常出现电源本体核准失效,而送出工程未完工的现象,制约了风电的发展。” 蒙东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李彦吉说。
而国家下放风电项目审批权和330千伏以下电网审批后,将有利于风电项目与电网项目之间的衔接,可以部分解决电网外送问题。
不过,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审批权下放后,需要高度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国家能否做到统一规划,能否做到地方规划服从中央规划,能否及时研究制定、滚动修订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公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造成混乱和无序。”
以水电为例,涉及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部门,需要统筹上述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水电在跨省、跨区域消纳时,需要中央协调省份之间的关系。